黄金珠宝等饰品购物须知及售后服务
尊敬的消费者:为了您放心满意地购买和使用扬州金店的黄金珠宝饰品,现将有关注意事项,售后服务的细则敬告如下:
一、黄金珠宝饰品购物须知及保养知识:
足金饰品质地软,佩带时请勿与硬物磨擦、碰撞、挤压,以免变形。
黄金饰品应避免与酸、碱、汞、锡、铅、磺酒及化妆品等化学物质混放在一起,否则会出现白斑,引起光泽的变化。
黄金饰品应避免与铂金饰品戴在一起,否则相互磨擦会有颜色的变化。
铂金饰品硬度大,延展性小,请勿掰折,如若损坏,难以修复。
钻石具有强烈的亲油性,不要戴着钻戒下厨房,洗餐具。
佩戴金首饰时,不能与精糙的物体接触,以免碰擦表面。
睡觉、洗澡及大运动量活动时,应取下金首饰。
比较细巧的款式及镶嵌类首饰,应轻拿轻放,避免钩拉、碰撞产生折痕、变形、断裂及宝石脱落,造成不必要的损失。
二、在扬州金店购买的黄金珠宝饰品凭发票,六个月内我们可提供如下服务:
足金饰品可免费提供整形、清洗、修理服务。(需增添材料,费用自理)
钻戒可免费提供改制指环尺寸服务。
K金饰品如断裂,可应顾客要求,免费给予焊接,但焊接后会留下较明显的斑点,痕迹,须顾客事先确认方可办理。
扬州金店有限公司足金、铂金、贴换足金调换珠宝、铂金的办法
所有需贴换、调换的旧金饰品必须先经清洗后再称重量
一、黄金(足金)饰品贴换黄金饰品的办法:
(1)持有本店发票,按1.1%的比例收取损耗,加工费按10元/克计算。
(2)无本店发票,按5%的比例收取损耗,加工费按16元/克计算。
(3)旧饰品成色特别差,基本不换,或双方商讨认可后再办理。
(4)所换旧饰品去损耗后以重量换重量,所换新饰品的重量必须大于旧饰品重量1克以上,超出部份的重量按当日柜面售价结算。
二、铂金饰品贴换铂金饰品的办法:
(1)持有本店发票,Pt900饰品贴换Pt950饰品,以10%的比例收取耗金,以重量换重量,加工费按45元/克收取。
(2)持有本店发票,Pt900饰口贴换Pt990饰品,以10%的比例收取耗金,以重量换重量,加工费按60元/克收取。
(3)持有本店发票,Pt950饰品贴换Pt950饰品,以5%的比例收取耗金,以重量换重量,加工费按30元/克收取。
(4)持有本店发票,Pt950饰品贴换Pt990饰品,以10%的比例收取耗金,以重量换重量,加工费按45元/克收取。
(5)持有本店发票,Pt990饰品贴换Pt990饰品,以5%的比例收取耗金,以重量换重量,加工费按30元/克收取。
三、旧黄金(足金)饰品调换铂金饰品的办法:
(1)持有本店发票,按来金重量1.1%的比例收取提纯耗和加工耗。
(2)无本店发票,按5%的比例收取提纯耗和加工耗。
(3)旧金饰品成色特别差,基本不换,或双方商讨认可后再办理。
(4)旧金饰品调换Pt950、Pt990饰品,旧金饰品须按当日收购牌价计算金额,所调换新饰品的金额必须大于旧金饰品计价的金额。
四、旧黄金(足金)饰品调换珠宝饰品的办法:
(1)持有本店发票,按1.1%的比例收取提纯耗和加工耗,旧金饰品须按当日收购牌价计算金额。
(2)无本店发票,按5%的比例收取提纯耗和加工耗,旧金饰品须按当日收购牌价计算金额。
(3)所调换的珠宝首饰的金额必须大于旧金饰品计价金额500元以上。
五、旧铂金饰品调换珠宝饰品的办法:
持有本店发票,按15%的比例收取提纯耗和加工耗,旧铂金饰品须按当日收购牌价计算金额。
六、所以旧饰品和所贴换、调换的新饰品,均需当面校秤、检验,离开柜台概不承认。
七、以上办法如有细节变动,应以店堂公示为准。